投稿指南
一、稿件要求: 1、稿件内容应该是与某一计算机类具体产品紧密相关的新闻评论、购买体验、性能详析等文章。要求稿件论点中立,论述详实,能够对读者的购买起到指导作用。文章体裁不限,字数不限。 2、稿件建议采用纯文本格式(*.txt)。如果是文本文件,请注明插图位置。插图应清晰可辨,可保存为*.jpg、*.gif格式。如使用word等编辑的文本,建议不要将图片直接嵌在word文件中,而将插图另存,并注明插图位置。 3、如果用电子邮件投稿,最好压缩后发送。 4、请使用中文的标点符号。例如句号为。而不是.。 5、来稿请注明作者署名(真实姓名、笔名)、详细地址、邮编、联系电话、E-mail地址等,以便联系。 6、我们保留对稿件的增删权。 7、我们对有一稿多投、剽窃或抄袭行为者,将保留追究由此引起的法律、经济责任的权利。 二、投稿方式: 1、 请使用电子邮件方式投递稿件。 2、 编译的稿件,请注明出处并附带原文。 3、 请按稿件内容投递到相关编辑信箱 三、稿件著作权: 1、 投稿人保证其向我方所投之作品是其本人或与他人合作创作之成果,或对所投作品拥有合法的著作权,无第三人对其作品提出可成立之权利主张。 2、 投稿人保证向我方所投之稿件,尚未在任何媒体上发表。 3、 投稿人保证其作品不含有违反宪法、法律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之内容。 4、 投稿人向我方所投之作品不得同时向第三方投送,即不允许一稿多投。若投稿人有违反该款约定的行为,则我方有权不向投稿人支付报酬。但我方在收到投稿人所投作品10日内未作出采用通知的除外。 5、 投稿人授予我方享有作品专有使用权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复制、摘编、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制品、录制录音制品、制作数字化制品、改编、翻译、注释、编辑,以及出版、许可其他媒体、网站及单位转载、摘编、播放、录制、翻译、注释、编辑、改编、摄制。 6、 投稿人委托我方声明,未经我方许可,任何网站、媒体、组织不得转载、摘编其作品。

用大众传播手段助推民族艺术的保护与传承

来源:民族艺术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0-11-07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民族艺术作为一种独特的存在,往往是和民族地区的生活习俗、社会环境、地域环境、精神信仰乃至心理结构等联系在一起的。新时期以来,各地均以发展经济文化为最重要的任务之一

民族艺术作为一种独特的存在,往往是和民族地区的生活习俗、社会环境、地域环境、精神信仰乃至心理结构等联系在一起的。新时期以来,各地均以发展经济文化为最重要的任务之一,开放性乃至全球化成为全社会不可阻挡的趋势,这就使得因为地域偏远或者经济落后为外在特征的民族地区遭遇前所未有的冲击。民族艺术更多地以产业化、消费化进行相应的开发,使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生态环境遭到相应的破坏,不少民族艺术渐行渐远,甚至濒于灭绝状态。对民族艺术进行抢救性保护并进行有效传承,是摆在大众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在当下环境中,必须合理利用大众传播手段,尽量原汁原味地将民族艺术保护下来,然后才能进行有效传承。

一、传统时代民族艺术传承的基本特点

真正的民族艺术都有着悠久的历史。在千百年的传承中,民族艺术得以不断完善和发展。传统时代,民族艺术的传承更多地呈现出人际传播特质。所谓人际传播,通常是指个体与个体之间的双向互动传播。由于是点对点的状态,人际传播往往在传播对象和传播效果上会更加精准。从人际传播的角度看民族艺术的传承,大致可以体现为这样几个特点。

(一)口耳相传

民族艺术在传统时代多以一对一的方式进行传承,因此口耳相传是其中重要形态。通过口耳相传这种言传身教的方式,可以保证民族艺术传承人能够原汁原味地将技艺传承给他人。比如,一个民间故事家能够绘声绘色地把故事讲述出来,是语言形态,还有姿势、动作、衣着等,都成为故事讲述效果的重要组成部分。民间音乐以声音为主要存在形态,其传承人更是需要通过口耳相传的方式来实现传承。口耳相传的传播方式,能够把民间艺术最精粹的部分传承下来,缺少了这些,自然不能算作完整。又例如,在海南黎锦的织造技术传承中,一边动作示范,一边用语言进行相应的描述,使得传承效果更好。虽然有不少民族艺术只是一种“技术活儿”,但是为了将其内在的精髓传承下去,势必需要相应的语言进行描述、进行解说。

当然,我们也需要认识到口耳相传的局限性。一方面,传承人是否能够用比较准确的语言将自身掌握的“绝活儿”很好地通过语言表达出来;另一方面,被传承者对传承人的语言描述是否能够完全理解、接受而不至于曲解、误读。可以说,口耳相传很难保证传播效果的“高保真”效果。《庄子·天道》中给我们阐释了“意之所随者,不可以言传也”的道理,还特别讲述了“轮扁斫轮”的故事。轮扁作为春秋时期最有名气的造车工人,他打造的车轮既不过于宽松也不过于紧缩(“不疾不徐”),恰到好处,才能保证车子又快又稳地运行。轮扁可谓是民族艺术的持有者,可是他到70岁的老迈之年还在亲自“斫轮”,因为“臣不能以喻臣之子,臣之子亦不能受之于臣”。意思是轮扁虽然掌握制作车轮的精湛技巧,但是他不能用语言很好地传承给儿子,而儿子也不能体会到其中的精妙之处。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就在于“口不能言,有数存焉于其间”,意思是其中虽然有规律可循,但是“只可意会,不可言传”(1)[战国]庄子:《庄子注疏》,郭象注,成玄英疏,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265-266页。。轮扁之所以不能采用口耳相传的方式将自己的“绝活儿”传承给自己的儿子,就在于语言表达上存在的相应短板。这是传统时代民族艺术传承中需要面对的重要问题。

(二)家族相承

民族艺术之所以成为中华文化的奇葩,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其传播范围极为有限,即所谓“物以稀为贵”。我国的很多民族艺术,往往采用家族传承,即代际传递的方式来进行,即采用爷爷传给父亲,父亲传给儿子,儿子传给孙子这样的单线传承方式。如果家族后代众多的话,一般也只能从中选择一个作为自己的传承人。由于古代比较严重的重男轻女思想,不少民族艺术在家族传承时,采用了传男不传女的基本原则,这种做法保证了民族艺术成为家庭秘笈,可谓是最早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当然,民族艺术并不先天地属于男性世界,由女性打造的艺术也有不少成为民族艺术的瑰宝,尤其是以女工、说唱为代表的艺术更是如此。

但是,家族传承面临着极大的局限性。首先,由于家族传承具有单线传播性,传播链条极为脆弱。被传承者一旦出现特殊情况(比如不幸过早离世)就极有可能导致技艺失传。其次,是否能够保证被传承者对其真正有兴趣。作为民族艺术,不仅只是一种技艺,许多时候更是靠艺术的持有者用心体会才能将其提升到更高层次。家族传承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强制性,极有可能将本身对民族艺术并不感兴趣者纳入传承人,而真正具有传承人资质的却可能被放弃。例如我国著名的豫剧大师常香玉开创了“常派艺术”,在民间享有盛誉。她也极想将自己的一身绝活儿传承给自己的女儿们。常小玉、常如玉都是她艺术的传承对象。在常香玉看来,小女儿常如玉是最具有艺术天分,也最有希望成为常派艺术传承人,但是因为各种各样原因,常如玉坚决不愿意学豫剧,甚至与母亲发生强烈冲突,直到离家出走去了美国,母女俩几乎断绝关系。一直到20世纪末,常如玉醒悟过来,觉得自己放弃学习母亲的“千古绝唱”实在是太不应该,这才回到国内开始勤学苦练。(2)阮忠主编:《中国家风家训故事》,海口:南方出版社,2017年,第266-272页。尽管常如玉日前已经在豫剧艺术方面取得了较大成就,但是如果能够在年轻时就跟随母亲常香玉勤学苦练,有可能将常派艺术推向更高层次。

文章来源:《民族艺术》 网址: http://www.mzyszz.cn/qikandaodu/2020/1107/366.html



上一篇:高校民族音乐教育的价值及其实现探讨
下一篇:“意象的复现”:梅兰芳戏曲与绘画之美学互鉴

民族艺术投稿 | 民族艺术编辑部| 民族艺术版面费 | 民族艺术论文发表 | 民族艺术最新目录
Copyright © 2019 《民族艺术》杂志社 版权所有
投稿电话: 投稿邮箱: